天津师范大学培训部学员守则
发布时间:03/07/2007 04:21:33 PM
敬请每位学员认真阅读并执行。
1.学员凭听课证参加培训, 进入教室时请主动出示。
2.听课证请妥善保存,如有遗失不予补办,并及时到培训部办理临时听课证手续。
3.学员应按规定时间到指定教室听课,不准串班听课。
4.学员应遵守课堂纪律,教室内不准喧哗、吸烟;课上不准使用通讯工具。
5.学员应尊重任课教师,在教学或其他方面有问题,请与我部联系。
6.学员应爱护学校设施,凡损毁者应按规定赔偿。
7.学员个人物品请妥为自理,谨防遗失。
咨询电话:23540249 23541778
欢迎到天津师范大学参加各类培训,谨祝学业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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