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时间的变更:根据我校学位办的规定,从2013年开始我校高自考学员申请成人学位的时间改为两次:每年12月份毕业的考生转年4月底前申报,6月份毕业的考生10月底前申报。各学院请及时通知考生。
2.图像采集地点变更:天津理工大学(红旗路校区)新北楼109室,
图像采集时间为:每周日下午2:00—5:00 ; 联系电话:022-23678033。
3.成人学位外语合格成绩提供形式的变更:自2009年开始参加天津市成人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不再颁发合格证书,考生可在报名网上查询成绩(每年5月),并将成绩打印,随申报材料上交。申请表中“学位外语证书编号”一栏的填写方法是:有学位外语证书的同学填入证书编号,没有学位外语证书的同学填入学位外语成绩。
注:天津市学位中心电话:58397666-6608、58397666-6613
申请人必须是我校主考专业的毕业生,今年上半年受理的申请人毕业时间应为2012年12月毕业的考生。表中毕业时间一栏统一填写为2012年12月30日。
1.本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审批登记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学生,复印件由审核人签字后上交。
2.免考课程相关证明、证书原件、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学生,复印件由审核人签字后上交。
3.成人学位外语考试合格证原件、复印件(08年以前)或网上下载打印的成绩单(09年以后)。
5.申请人准备同一底版近期二寸彩色照片四张(由新华社天津分社统一拍摄),三张贴在表上,另交一张,背面写清姓名、专业等,交纳申请学位审核费100元;同时提供新华社统一拍摄的照片的电子版。
6.申请人填写申请学位登记表一份,内容详实、准确,字迹清楚。
1.各科平均成绩必须达到70分,含本科加考课成绩和实践课成绩(有学分的实践课程);毕业论文成绩必须达到良以上(含)。
(1)对于有具体的原始成绩的课程,应填入原始成绩计算平均分;
(2)对于原始成绩不具体,或属于政策性免考的课程,必须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高职毕业证书),成绩不记入总分;原件审核后退还学生,复印件由审核人签字后上交。
3.实践环节课程成绩的具体计算方法为:优按90-100分计算,良按80-89分计算,中按70-79分计算,及格按60-69分计算;
4.艺术类考生成人学位外语成绩50分为合格。其他类考生成人学位外语成绩60分为合格;
2.各学院由专人将申请人填报的各项信息录入“天津市成人学位管理系统”和“申请学士学位人员汇总名单”(该系统与夜大学学生一致,已发),最终形成电子版审核材料一份、纸介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每份五页),一起报本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审批;
3.各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签字、盖章(各学位分委员会主席印章),汇总后报继续教育学院自考部。
4.请各学院务必认真核对申请人员的联系方式,便于发现问题及时沟通。
上半年3-4月为我校受理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时间,各学院可在此期间安排具体受理时间,请提前做好准备工作。每年4月前将各种申报材料交继续教育学院自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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