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证书是表明该考生已经通过其所学专业现行开考计划中除公共政治课程和公共基础课程之外的全部课程的考试,是一种对考生达到此种状态的资质证明。
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现行开考的专科专业(医药类专业暂不办理)。已停止办理毕业证书的专业同时停止办理专业证书。
按照现行开考专科专业的考试计划,通过除公共政治课程和公共基础课程之外全部专业课程(包括实践课程)的考试的考生,均可申请办理。
与每年办理毕业证书时间同步进行,即上半年6月10日-12日;下半年12月10日-12日。
考生携带“课程(单科)合格证”、“实践课程合格证”、“课程免考审批表”、“转移(合并)成绩通知单”等可以证明课程考试已经通过的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按规定时间到本人考籍所在区、县自考办申请,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证书审批表”(审批表只填写专业课程部分,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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