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部分专业主考学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4/16
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考试[1996]9号)和《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管理办法(暂行)》(津考委高发[2005]5号)的规定,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决定,调整我市开考的旅游管理等23个专业的主考学校(详见附件),南开大学不再担任主考学校工作。上述专业自2009年10月份考试起,新生须按照新的主考学校进行报名报考。2009年8月1日以前取得上述专业准考证的考生在2013年12月31日以前仍可按照原主考学校申请毕业,自2014年起须按照新的主考学校申请毕业。
附件:
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部分专业调整主考学校一览表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历层次
调整后的主考学校
106
旅游管理
专
天津师范大学
590
本
337
饭店管理
天津商业大学
381
计算机网络
天津大学
382
经济学
天津财经大学
392
知识产权管理
515
法律
596
524
秘书
天津外国语学院
581
秘书学
525
商务管理(中英合作)
天津大学、天津工业大学
571
商务管理
535
国际贸易
天津师范大学、天津财经大学
585
538
金融
587
546
公共关系
692
580
生物技术
582
工商企业管理
401
计算机技术与应用
天津职业大学
天津工程师范学院
天津理工大学
中国民航大学
河北工业大学
天津工业大学
402
应用电子技术
404
电算会计
图 片:无
已添加附件: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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