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国家学历考试。应考者按开考专业及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参加考试,课程考试合格成绩记入考生考籍电子档案;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课程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均已取得合格成绩(含实践课程),并通过毕业论文答辩或毕业设计,且思想鉴定合格者,由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附署专业主考学校印章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取得本科毕业证书者,可到专业主考学校的自学考试管理部门,办理学士学位申请手续。
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分为面向社会开考专业、部门委托开考专业、职业技术专业、开放教育学院试点专业、合作开考专业(含证书课程)及中英合作开考专业六种类型。
1.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者,不受性别、民族、信仰、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2.对有限制性报考条件的专业,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报考。
考生(包括首次报考的新生)报考均采用网上报考的办法。考生需根据开考专业的要求,选择个人报考或集体报考的方式。报考请登录“招考资讯 (www.zhaokao.net) ”网站。
1.报考“面向社会开考专业”、“合作开考专业(非证书课程)”的考生须由个人直接上网报考。
2.报考“部门委托开考专业”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到委托部门注册,由委托部门组织集体报考。
3.报考“职业技术专业”、“开放教育学院试点专业”的考生须到所在的助学单位进行集体报考。
4.报考工作具体详情,请登录“招考资讯”网站进行查询。
1.报考实验类实践课程考核的考生,于规定的报考时间登录网站进行报考。请注意:报考后,请考生即时在该网站上查询所报课程的主考校或考核单位,考试报到的时间和地点。
2.凡报考外语类专业口语、口译课程与高职专业部分上机考试的考生,报考后,请于6月底或12月底前上网查询考试时间、考试地点等考试信息。
3.凡报考专业毕业课程考核(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临床考核(实习)、综合作业等)课程的考生,请携带所有课程合格证与准考证,前往本人考籍所在区县自考办,办理报考的相关事宜。报考后请于两周后的周五周六两天前往主考学校或考核单位报到。
4.详情请考生认真阅读“招考资讯”网站,“网上报名”专栏上刊登的“实践课程报考一览表”。
1.新生首次在网上报考后,须在规定的报考时间内到所报考的区县自考办办理准考证制证手续,过期不予办理。
2.制证时要携带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及4张一寸正面免冠浅蓝色彩色背景近照。
3.考生办理好制证手续后,要在区县自考办规定的时间内领取本人的准考证。
根据天津市物价局、财政局(津价费【2010】98号)文件规定,每报考一科须缴纳报名考务费40元;新生还须缴准考证制证费10元。
1.报考信息查询:考生考试信息查询方式均为网上查询,可登录“招考资讯”网站查询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考场及座位等考试信息。
2.成绩信息查询:考生在每次报考规定日期的前三天内,登录“招考资讯”网站查询本人考试成绩信息。
1.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
2.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填涂“考试信息卡”,填写、填涂错误时必须使用修正液进行更改。
3.考生参加考试前要阅读《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守则》,凡在考试过程中出现舞弊、违纪行为的,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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